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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公诉案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30 15:42:33 人浏览

导读:

大家应该也是有所了解的,我们所说的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那么,在刑法中,哪些案件是公诉案件呢?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我国的公诉案件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

  大家应该也是有所了解的,我们所说的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那么,在刑法中,哪些案件是公诉案件呢?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我国的公诉案件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我国的公诉案件有哪些

  《刑法》中规定的绝大部分罪名都是公诉案件,此外还有几个可以进行自诉的案由。

  关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分为三大类。详见如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检察院刑事公诉流程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要对案件进行调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要在受理案件一个月内提起公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刑事公诉案件可以撤诉吗

  不行。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

  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会影响量刑。法院法官可以酌情处缓刑。

  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说算就算了的,是由国家说了算,所谓国家就是指公诉机关(检察院)说了算。

  罪犯杀人以后,赔偿巨额金钱给被害人家属就可以免罪吗?这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才存在被害人放弃诉讼权的情况,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本来就没有诉讼权,谈不上放弃。

  以上就是法律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我国的公诉案件有哪些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后对相关的法律内容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要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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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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