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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卖假酒按食品安全法哪条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8 16:30:42 人浏览

导读:

假酒的销售就是属于一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但是这个犯罪的主观要求是相应的当事人是出于一个故意的意识的,如果不是故意就不构成该犯罪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不知情卖假酒按食品安全法哪条处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假酒的销售就是属于一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但是这个犯罪的主观要求是相应的当事人是出于一个故意的意识的,如果不是故意就不构成该犯罪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不知情卖假酒按食品安全法哪条处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不知情卖假酒按食品安全法哪条处罚

  如果卖假酒构成犯罪的,可以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而该罪是属于故意的犯罪,如果不知道是假酒而销售的,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所以当事人要举证自己并不知情,这样就能免于刑事处罚。

  二、划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这主要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或有毒、有害、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生产、销售特定的伪劣商品犯罪的界限,它们的区别主要是犯罪对象,即伪劣产品种类的不同。如前所述,本罪生产、销售的是普通物品,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犯罪生产、销售的是特定物品。根据《刑法》第140条、第149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第141条、148条规定的犯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即第140条属于普通法,第141条至第148条属于特别法。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特别法应当优于普通法适用,这是处理特别法与普通法关系的基本原则,也是《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之基本精神。但第149条第2款同时又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择重而处的精神,应属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原则的例外规定。

  三、划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关键是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和客观方面的结果来考虑。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实践中发生的仅仅查处到伪劣产品本身,而难以甚至根本无法查清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的案件,根据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不知情卖假酒按食品安全法哪条处罚的全部内容。任何产品都是有着相应的质量要求的,销售不符合质量的就是属于销售伪劣产品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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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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