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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9 10:54:26 人浏览

导读:

每一个作品都是有自己的著作权的,一旦被侵犯就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侵权行为严重的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就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立案标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量刑、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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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立案标准

  (一)根据刑法规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二)根据刑法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构成犯罪。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3、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量刑

  (一)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这与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相同的。两者所不同之处在于,本罪的侵权具有间接性,即对他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侵犯是由非法复制、出版或者其他制作行为直接造成的,行为人的销售行为只不过是前述直接侵权行为的延续,或者说是对直接侵权行为的一种帮助。也正因如此,其危害性比侵犯著作权罪相对要小些。

  本罪的对象是侵权复制品。所谓侵犯复制品,依本条的规定,主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擅自出版的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末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销售是本罪客观行为的具体内容,销售仅指将侵权复制品向消费者出卖,非销售营利行为不能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2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本罪主体应该是指侵权复制品制作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单位。如果是侵权复制品制作者自己实施销售行为的,构成侵权著作权罪而非本罪。当然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人也可能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人共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而非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目的。这就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仍进行销售的才能构成本罪。明知包括明知必然是和明知可能是两种情况,只要行为人有其中之一情形的,就可认为其属于明知,不能把明知局限于确知,以免放纵犯罪分子。对于明知的认定,不能仅凭行为人的口供,而应根据全案情况尤其是侵权复制品的来源渠道、行为人进货与销售的价格等客观事实来综合分析判断。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并不知道属于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的,不构成本罪。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立案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销售侵权复制品是在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销售即为侵权,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且还会造成他人名誉的受损。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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