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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首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6 20:24:51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如果做出了犯法行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刑坐牢,有些人在犯罪之后会选择自动投案,到公安、司法或者其他的机关部门招供自己的犯罪行为,如果是犯罪分子自首的话,在量刑的时候可能会比较轻,对于山东省自首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这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将通过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都知道,如果做出了犯法行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刑坐牢,有些人在犯罪之后会选择自动投案,到公安、司法或者其他的机关部门招供自己的犯罪行为,如果是犯罪分子自首的话,在量刑的时候可能会比较轻,对于山东省自首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这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将通过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山东省自首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如果只是主动投案,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此不是自首;其中,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主动投案,说明了你的犯罪认罪态度好,是可以从宽的,相关规定如下: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山东省自首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二、交通肇事自首的认定

  交通肇事行为,往往是先由交管部门管理的。交管部门规定,认定投案自首情节为: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因此,交通肇事自首也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交通肇事后需自动投案,二是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三、构成单位自首要什么要件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够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2、也就是说,司法实践中在认定自首时,必须具备犯罪人自愿接受国家的审判这一要件。二要件说没有充分考虑自首自愿接受国家的审判这个重要法律特征。但是,仅仅将自首制度的三个要件简单引入到单位自首制度的构成要件的研究中,显然没有考虑到单位自首的内在特征,忽视了单位自首与自首两者之间的区别,因此,三要件说也不全面。

  3、成立单位自首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具体实施者必须能够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

  (2)自动投案;

  (3)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4)自愿接受国家的审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山东省自首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对于能够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能够减刑多少,要根据其犯罪情况来确定,各地都会有相关的细则。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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