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函有期限吗
导读:
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假释函是否有期限规定?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假释函一般是没有期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假释建议书,由法院进行审理,符合条件的准许假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规定:【假释的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刑法》规定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撤销假释:
(一)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新罪的性质和形式,也无论所犯罪行会被判处何种刑罚,都应当撤销假释,对所犯新罪进行判决,并把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和新罪判决的刑期,按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数罪的刑期并罚。
(二)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所犯新罪,如果发现的新罪是在追诉时效内的,也要撤销假释,按第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有在前罪判决之后没有判决的漏罪,并且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不论其漏罪的性质,应判何种刑罚,都要撤销假释,把前后两罪所判刑罚合并,在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数罪并罚的刑期;
(四)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下列规定之一,撤销假释: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监督机关批准。
(一)性质不一样。缓刑是刑罚裁量制度,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
(二)适用对象不一样。缓刑适用于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假释适用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三)结果不一样。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来的刑罚,缓刑期满,即当作没有执行刑罚。而假释是提前释放,有条件不执行原来的刑罚;
(四)作出决定时间不一样。缓刑是判决时候作出,假释是服刑期间作出,都是由人民法院作出;
(五)期间具体要求不一样。假释要求更高;
(六)实质适用条件不一样。缓刑实质条件是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假释是认真遵守监狱规定,积极劳动改造,确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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