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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适用条件及限制条件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0 13:55:43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对于有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的犯罪份子来说,是可以有一个假释的机会,但需要符合假释的适用条件,同时法律也明确提出了假释的限制条件。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假释的适用条件及限制条件是怎样?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我们知道,对于有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的犯罪份子来说,是可以有一个假释的机会,但需要符合假释的适用条件,同时法律也明确提出了假释的限制条件。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假释的适用条件及限制条件是怎样?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假释的适用条件及限制条件是怎样

  假释的适用条件在于,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限制条件是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二、假释的罪犯会被重新收监情况

  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应该撤销假释:

  1、被发现有漏罪。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2、有违法行为。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尚未构成新的犯罪;

  3、犯新罪。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

  二、假释的撤销情形有哪些

  第一,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在假释考验期限放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得方法实行并罚。假释后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如果前罪为无期徒刑,则将新罪所判断的刑罚与前罪的无期徒刑实行并罚。需要说明的是,只要是在假释考验犯新罪,即使经过了假释考验期限后发现新罪,也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

  第二,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最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罚》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但假释后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得撤销假释,只能对新发现的犯罪另行侦查、起诉、审判,不得与前罪的刑罚并罚。

  第三,被假释的罪犯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完毕的刑罚。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假释的适用条件及限制条件是怎样的内容,由此可知,假释的适用条件在于能够得到假释的条件,而对于限制条件来说是不得假释的意思。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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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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