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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条件和对象分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7 14:48:05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的规章和制度,不能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就有可能承受牢狱之灾。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假释的条件和对象分别是什么?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的规章和制度,不能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就有可能承受牢狱之灾。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假释的条件和对象分别是什么?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假释的条件和对象分别是什么

  (一)适用假释对象条件。 是指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他种类的刑罚,则因为性质、执行方式、或者无意义或无必要等因素而不适用假释制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死缓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适用假释。

  (二)适用假释限制条件。 是指犯罪分子必须被执行一定刑罚后,在确有悔改、并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假释制度。惟有如此,才能保持判决的稳定性和法律的严肃性。根据《刑法》81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罚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10年以上;而死缓犯减刑后假释的,其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12年(不包括死缓2年)。

  二、哪些罪犯也可适用假释

  1、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假释;

  2、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除刑法规定不适用假释的犯罪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依法予以假释;

  3、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可以假释;

  4、获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5、罪犯减刑后又获假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6、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假释的程序

  1、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2、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的,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假释的条件和对象分别是什么。假设的条件当然是,已经承受了一定刑期,啊假设的对象一般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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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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