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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条件以及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4 19:04:15 人浏览

导读:

减刑是刑罚的一种措施,如果罪犯在监狱中有符合减刑的条件的,是可以享有减刑的资格,但是,在实行减刑的过程中,也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办理才可以的。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减刑的条件以及程序。

  减刑是刑罚的一种措施,如果罪犯在监狱中有符合减刑的条件的,是可以享有减刑的资格,但是,在实行减刑的过程中,也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办理才可以的。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减刑的条件以及程序。

  一、减刑的条件以及程序

  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一)减刑的条件

  1、看守所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受到监所表扬或被评为监所改造积极分子的。

  “立功表现”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2、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减刑的程序

  1、日常考核。根据留所服刑罪犯的表现进行计分考核。

  2、监室推荐。各监室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根据其日常得分公开评比推荐,报管教民警同意。

  3、集体研究。看守所对监室推荐名单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减刑人员。

  4、公示。将拟减刑名单公示。罪犯若有异议,可以向所领导、驻所检察人员投诉、举报。

  5、报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减刑名单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由主管公安机关审查、签署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法院裁定。

  二、减刑一般能减多少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

  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处算。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两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对于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来讲,只有符合了法定的减刑条件才能减刑,而至于具体减刑多少,则还需要看实际情况。如果犯罪分子符合减刑的条件,监狱还没有提出减刑建议。

  三、减刑适用原则

  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一)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三)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减刑的条件以及程序的内容,一般情况下,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的程序需要日常考核,监室推荐,集体研究和公示得到审批才可以。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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