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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执行期间报到时间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7 05:36:46 人浏览

导读:

我国刑法规定了缓刑制度,如果罪犯满足了缓刑的条件并且真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社会也没有危险性,那么就可以申请缓刑,缓刑虽然获得了人身自由,但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不能进入规定的场所,并且要定时进行报道,那么缓刑执行期间报到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我国刑法规定了缓刑制度,如果罪犯满足了缓刑的条件并且真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社会也没有危险性,那么就可以申请缓刑,缓刑虽然获得了人身自由,但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不能进入规定的场所,并且要定时进行报道,那么缓刑执行期间报到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缓刑适用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二、缓刑执行期间报到时间规定

  一般是一个月报道一次。

  1、被判处缓刑的,应当到所在地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是法定的缓刑考察程序,不能违反规定不报到。如违反报到规定,司法所会向县级司法局汇报,并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三、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的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综上所述,缓刑适用的前提为对社会没有危害性,所以只能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适用,这样也是为了保护广大的群众不再受到伤害,为了确定犯罪人没有逃跑,所以罪犯在适用缓刑以后还要进行报道,并且一个月就要报道一次,在其它方面也有一定的限制。以上就是“刑执行期间报到时间规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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