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减刑限制规定施行 至少坐监20年
导读:
“死缓等于坐监12年”,这一说法今后将不存在了。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对死缓的减刑进行了限制。4月29日,市中院法官解读说,按照新规定,因重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有重大立功表现至少也要坐监20年;其他符合减刑的,最少要坐监25年,是以前的两倍。
根据最高院出台、5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对在死缓执行期间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可限制减刑。据介绍,在岛城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故意杀人罪和抢劫致人死亡排在前两位,涉毒案件位列第三,其次是绑架罪。如果这些犯罪分子有自首、举报立功等法定从轻判决的情节,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负责本市减刑、假释工作的市中院少年审判庭吕庭长介绍说,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判处死缓,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期满后被减刑为无期徒刑。如果在狱中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从死缓直接减为有期徒刑。
吕庭长说,社会上流传着“死缓等于坐监12年”的说法,认为死缓就等于“免死牌”,这让死刑的威慑作用降低。“最高院的新规定,对死缓减刑限制更严格,延长其实际服刑期,更有利于严惩那些严重犯罪分子。”
他计算后告诉记者,按照最高院刚出台的《规定》,被判死缓的犯人如果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最少要坐监25年左右,是以前的两倍;如果犯罪分子在死缓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可直接减为有期徒刑,实际坐监年数至少为20年。
吕庭长告诉记者,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需要经省高院裁判;市中院只负责对有期徒刑范围内的减刑、假释的裁判。据统计,全市共有2个监狱 、10个看守所,每年要审判3000余件涉及减刑或假释的案件。对于在假释期间的犯人,如果有违法行为,将撤消假释,继续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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