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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雷管进车站 情节严重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2 19:24:32 人浏览

导读:

中新上海网4月2日电(郑妍杨宝智)欲将在煤矿打工期间偷藏的雷管带回家乡,岂料刚进火车站就被民警查获,被送上刑事被告席受审。4月2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所辖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马亮

  中新上海网4月2日电 (郑妍 杨宝智)欲将在煤矿打工期间偷藏的雷管带回家乡,岂料刚进火车站就被民警查获,被送上刑事被告席受审。4月2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所辖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马亮有期徒刑1年2个月。听着判决,马亮后悔不已,悔不该贪小利,酿大错。

  28岁的马亮系山东新泰市农民,去年6月初,马从老家来到安徽省淮南市某私人煤矿打工,具体负责井下打眼放炮,每次总有几枚雷管没有使用,按照规定上井后应当交回矿里,可马亮想到自己的父亲在家乡开山采石出售,经常要购买炸药雷管,心想何不把雷管带回家中给父亲使用,

  也能节省点采石费用,便偷偷将雷管扣下。今年1月28日,马亮将几个月来偷偷积攒下来的104枚电雷管装入一只黄色塑料袋,藏匿在自己的内衣口袋里,准备乘坐火车前往新泰。同日8时40分许,马亮进入上海铁路局蚌埠站候车室,正在入口执行安检任务的民警发现马亮神色紧张,遂对其进行重点盘查,当场将其携带的雷管全部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亮非法携带雷管进入车站候车室,将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构成威胁,且雷管数量达104枚,属于情节严重,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有酌情从轻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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