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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争执不理智刀捅人重伤领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2 17:33:58 人浏览

导读:

一村民因菜地使用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未能理智处理,在受害人逃走后仍紧追,用刀将其捅成重伤,不仅要赔偿伤者2.6万元,还犯了故意伤害罪。班某是田东县义圩镇农民。2009年2月24日中午,班某与同村的李某因菜地使用问题发生争吵。李某的儿子得知后手持镰刀去找班某讲

  一村民因菜地使用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未能理智处理,在受害人逃走后仍紧追,用刀将其捅成重伤,不仅要赔偿伤者2.6万元,还犯了故意伤害罪

  班某是田东县义圩镇农民。2009年2月24日中午,班某与同村的李某因菜地使用问题发生争吵。李某的儿子得知后手持镰刀去找班某讲理,见面后因言语不合发生激烈争吵,继而扭打起来,闻讯赶来的李某丈夫用木棒朝班某打去,班某气急之下抽出一把钢刀还击,李某的丈夫便朝公路跑去,班某并不放过,尾随追打,结果捅伤李某丈夫的左腰部、左肩背部和左手臂。后经百色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丈夫的伤情为重伤。

  田东县人民检察院以班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班某因菜地纠纷问题没有采取正确方式处理,在发生争执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班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庭审后能与被害人达成经济赔偿协议,并已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2.6万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法院判处班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理评析★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按法律规定,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经鉴定构成轻伤、重伤的,或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才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第95条对重伤的含义作了原则规定,即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按《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缓刑,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班某与李某家人因菜地使用问题发生争执,继而扭打,却在李某丈夫逃走后继续追赶,用刀将其捅成重伤,因此按规定最低也要判处有期徒刑3年。由于班某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判处班某3年有期徒刑,并认为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因此宣告对其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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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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