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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猥亵儿童具体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2 02:46:25 人浏览

导读:

近年来儿童被猥亵被强奸被虐待的事件时不时就会出现,儿童一直以来都是国家的希望和最重视的对象,出了这类事情很容易对儿童的身心带来严重影响,近日云南省邵通市邵阳区有人举报某园长涉嫌猥亵儿童,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园长猥亵儿童具体情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近年来儿童被猥亵被强奸被虐待的事件时不时就会出现,儿童一直以来都是国家的希望和最重视的对象,出了这类事情很容易对儿童的身心带来严重影响,近日云南省邵通市邵阳区有人举报某园长涉嫌猥亵儿童,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园长猥亵儿童具体情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园长猥亵儿童具体情况

  近日,有网友反映,巡龙村新希望幼儿园多名儿童遭该园园长郑某猥亵,引发媒体及公众关注。该幼儿园是一所农村民办幼儿园,有40多名孩子就读。

  从昭通昭阳区委宣传部了解到,2日当地警方接家长报警后就已控制涉事园长。目前,涉事幼儿园已被关停,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如果事情属实,园长将会被起诉猥亵儿童罪,下面跟法律快车小编来看看关于猥亵儿童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二、猥亵儿童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猥亵儿童罪行为认定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鸡奸外,对于前四种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动机尤为重要,如蔡某猥亵案中,其在搂抱女学生时,主观上表现为耍酒疯,很难认定其主观上就是为寻求性刺激或者满足性欲,况且其也只是对被害人隔着衣服进行搂抱,情节较为轻微,故此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改由其他处罚。行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无法律介入之必要。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制定刑事处罚标准的前提;其次从中国刑法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规定(虽然还不够完善)来看无疑是强调从重打击的,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标准时要从严把握,不宜将纳入治安处罚的猥亵儿童行为范围放得过宽;再次从实际情况看,猥亵儿童行为多发生在思想意识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和社会基层,猥亵儿童的行为往往不仅给被害儿童造成了身心伤害,同时也对被害儿童的近亲属带来较大痛苦,因此在对猥亵儿童行为进行处理时,也要将此现实状况一并考虑。 由此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以上就是“园长猥亵儿童具体情况”的全部内容,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我相信法律会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案,如果情况属实,必将严惩,我们也要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和关注,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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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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