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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法院分析未成年人盗抢犯罪逐年上升原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0 05:54:00 人浏览

导读:

2008-2011上半年,铜梁法院共审结各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13件165人。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盗抢犯罪案件87件126人,占审结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76.9%,犯罪人数占76.3%。2008年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1件27人,其中未成年人盗抢犯罪案件17件22人;2009年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

  2008-2011上半年,铜梁法院共审结各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13件165人。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盗抢犯罪案件87件126人,占审结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76.9%,犯罪人数占76.3%。2008年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1件27人,其中未成年人盗抢犯罪案件17件22人;2009年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5件40人,其中未成年人盗抢犯罪案件21件31人,与2008年相比,案件数量上升23.5%,犯罪人数上升40.1%;2010年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7件98人;其中未成年人盗抢犯罪52件73人,与2009年相比,案件数量上升147%,犯罪人数上升135.4%。通过分析发现,本院未成年人盗抢犯罪案件在案件数量和犯罪人数上逐年大幅度上升,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从家庭方面分析,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承担好相应的社会责任,部分未成年人的父母在离异后对未成年子女不管不问不教,使未成年缺少管教保护,往往向社会上混的“大哥”“朋友”寻找温暖、寻求保护,从而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盗抢犯罪的工具。二是父母失管,部分未成年人的父母由于种种原因外出打工、经商,将未成年子女交由祖父、祖母或其亲友代管,当未成年人遇到生活困难或挫折时,由于缺少与父母的沟通,往往离开代管亲友外出,当生活无着落时容易施盗抢,或被社会人员利用。三是父母失教,部分未成年人的父母只注重未成子女的学习成绩,忽视品德的培养,当未成年人成绩下滑时,往往不青红分皂白对其训诫,导致未成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而辍学。部分父母本身有品德等方面的问题,对其未成子女未作好应有表率,导致未成年人效仿,而过早流入社会。通过分析发现,单亲家庭的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父母失教致未成年人外出从而导致未成人单独或结伙参与实施盗抢犯罪人数占未成年盗抢犯罪人数的84%。

  二、从未成年人自身方面分析。一是法律意识淡薄,犯罪的未成年人多数文化程度不高,接受法制教育不多,缺乏正确的善恶观、是非观、美丑观、价值观;二是生理、心理因素尚未成熟,好高骛远,目标脱离现实,梦想一夜成为“大老板”出人头地,当梦想不能实现时,往往把盗抢作为实现梦想的捷径。三是生存能力差,大多数犯罪的未成年人都缺乏自食其力的能力,部分有职业的未成年也不愿意踏踏实实努力进取,为父母分优,往往交叉感染结成团伙,共同实施盗抢。通过分析发现,未成人结伙实施盗抢犯罪人数占未成年盗抢犯罪人数的70%。

  三、从社会方面分析,一是文化环境监管力度不够,部分未成年人被网络、游戏暴力情节等信息腐蚀了灵魂,诱发了犯罪;部分未成年人由于无经济能力支付上网、游戏费用,庚即当场效仿网络、游戏暴力情节而实施抢劫。二是网吧、溜冰场、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及其周边环境治安保护力度不够,致使网吧、溜冰场、游戏厅及其周边成为未成年人盗抢犯罪频率最高的地点。分析发现,网吧、溜冰场、游戏厅及其周边未成年实施盗抢犯罪案件数、犯罪人数分别占未成年盗抢犯罪案件数的65%和70%。三是学校对违犯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教育方式欠妥,歧视双差生,使处于生长发育关键时期的双差生产生自卑心理、厌学逃学、旷课,而过早流入社会,参与抽烟、吸毒、沉迷网络,游移于犯罪边缘,一旦无经济支撑,便容易实施盗窃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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