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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的行政处罚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20:42:21 人浏览

导读:

矿产资源就是我们生活中的可以再生但是再生的时限比较久的,而且对于很多的人来说我们一般不会有什么机会直面矿产资源。但是矿产资源是国家管制的开采是有相关许可条件的,那么非法采矿的行政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非法采矿的行政处罚及其相关问题。

  矿产资源就是我们生活中的可以再生但是再生的时限比较久的,而且对于很多的人来说我们一般不会有什么机会直面矿产资源。但是矿产资源是国家管制的开采是有相关许可条件的,那么非法采矿的行政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非法采矿的行政处罚及其相关问题。

  一、非法采矿的行政处罚规定

  以非法采矿罪处理,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

  区分本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

  两罪所不同的主要表现在客观特征上,非法采矿罪是违反矿产资源法,在无证的情况下所实施的非法采矿,或者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而破坏性采矿罪,则是在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关于非法采矿的行政处罚规定及其相关问题。非法采矿的行政处罚一般是有相关的量刑标准的,而且接受相关的行政处罚还是必须有相关的处罚事宜的。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非法采矿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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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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