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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登门勒索须警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2 18:46:58 人浏览

导读:

您好,我是XX报社的急着李某,这是我的证件,今天收到消息说这里涉嫌排污达标不合格,想采访贵厂,这种情形相信并不少见,工厂一听马上就慌了,急着发红包去打点记者,记者答应不报道就不了了之。这些记者的...

  “您好,我是XX报社的急着李某,这是我的证件,今天收到消息说这里涉嫌排污达标不合格,想采访贵厂”,这种情形相信并不少见,工厂一听马上就慌了,急着发红包去打点记者,记者答应不报道就不了了之。这些记者的身份是否属实?这种登门威胁给红包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近有新闻报道,说是常常有几个自称是记者的人常去兜圈,身上更是招摇地挂着记者牌,写着XX报社的记者,甚至有的一个星期还能去同一个工厂三次,每次一说要被报道,马上拿钱塞红包,年年不消停,弄得附近一带企业主苦不堪言。最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原来这群自称记者勒索的人是一个犯罪团伙,记者证、采访证都是假冒的用来唬人的证件,通过强势的话语威胁这些企业负责人,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

  “记者”勒索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在刑法中的定义是以威胁、胁迫的方式似的被害人因为害怕恐惧而非法获得他人不愿给付的财物,如果被害人没有受到恐吓或者未能受到恐惧或者没有给付所要勒索的财物,不成立敲诈勒索罪,多次勒索或者勒索财务的数额巨大的,要加重处罚。文中的犯罪团伙多次对工厂进行勒索,是累犯,应当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加重情形,以敲诈勒索罪的加重犯论处。

  “记者”勒索行为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按民法的观点来说就是指行为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捏造事实,使得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而作出不符合自己当前期待的结果的选择,骗取对方的公私财务的行为。文中该犯罪团伙假冒记者,捏造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的事实,造成企业陷入错误的认识而给付财物,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构成诈骗罪。

  这里,小编不得不提醒大家,遇到记者不要慌,尤其是符合生产要求的企业,辨明真伪是首要。

  (责任编辑:星辰花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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