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攻击他人敲诈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
导读:
陈某某、陈某是两兄弟,出生于四川省三台县,哥哥陈某某今年27岁,弟弟陈某22岁,两人都只有初中文化,在北京也没有固定工作。
据陈某某讲,2009年7月,因为长时间没有收入,他萌生了使用黑客手段攻击网吧,然后跟网吧老板要钱的想法。他让弟弟陈某去北京市朝阳区一家网吧上网,在网上通过QQ给陈某一个网页地址。陈某使用网吧的电脑登录该网址后,陈某某就可以查询网吧IP地址,然后通过黑客手段对网吧实行远程攻击,使网络中断。
而网吧的工作人员徐某证言证实,2009年7月初,网吧收到了一条敲诈短信,内容是对方要攻击网吧网络系统,让网吧付钱。网吧做了一些防范措施,但是还是受到了攻击,致使网络中断无法经营,不得已按照对方提供的账户汇款人民币2000元,之后网吧的网络就正常了。
后来陈某某兄弟估计重施,于2009年7月9日对成都市洗面桥街道一网吧进行攻击,但对方采取措施修复了断网的情况,陈某某敲诈未遂。2009年7月14日,陈某某兄弟又对北京市昌平区一家网吧实施攻击,向网吧敲诈5万元。7月16日,陈某再次来到该网吧进行操作,网吧技术人员通过IP号段查询,发现被攻击IP号段包含的电脑只有陈某一人在上网,于是将陈某抓获并报警。弟弟被抓后,陈某某为证明敲诈网吧的事情跟陈某无关,还给网吧老板打电话要人民币900元钱。2009年9月4日,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均应予惩处。黑客陈某某、陈某兄弟被法院终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3年半和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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