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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2 10:40:08 人浏览

导读:

交通设施是为了规范我们的交通行为而产生的一种设施,比如说红绿灯,大家最清楚的就是红灯停绿灯行,有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去破坏交通设施,那么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破坏交通设施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交通设施是为了规范我们的交通行为而产生的一种设施,比如说红绿灯,大家最清楚的就是红灯停绿灯行,有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去破坏交通设施,那么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破坏交通设施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根据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的规定,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 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予立案追诉。

破坏交通设施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0条第8项的规定,破坏交通设备的一般违法行为是指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区分破坏交通设施罪与上述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在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否危害交通运输安全。

  如果破坏行为已经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从而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应以本罪论处;如果破坏行为只是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但尚未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严重程度,则属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违法行为。

  三、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分

  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保证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交通设施,通过破坏这些交通设施来达到引起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对象则直接指向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本身,通过破坏交通工具本身,来引起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由于交通设备与交通工具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破坏交通设施往往引起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而且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通常是行为人所追求的目的;同样,破坏交通工具也常引起交通设备被破坏。在这种情况下,是定破坏交通设施罪,还是定破坏交通工具罪,要视行为的直接指向而定。

  如果行为指向交通设施,直接破坏交通设备,应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其所引起的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应视为破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适用本法第119条规定的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条文。如果行为指向交通工具,直接破坏交通工具,应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其所引起的对交通设备的破坏,也应视为破坏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相关知识,交通设施是比较重要的基础设施,如果破坏了交通设施,并且产生的后果比较严重的,是需要受惩罚的。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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