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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3 13:33:04 人浏览

导读:

现在对贪官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了,挪用公款是一种不良风气,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江苏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法律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挪用公款处罚方面的知识。

  现在对贪官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了,挪用公款是一种不良风气,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江苏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法律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挪用公款处罚方面的知识。

  一、江苏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

  根据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罪有以下量刑标准: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二、挪用公款罪有何特点

  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

  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

  2、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3)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

  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

  三、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其侵犯的对象是公款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其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江苏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江苏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数额更大,情节更严重,则处罚更严重。若大家还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您提供最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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