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重要罪名 > 挪用公款罪 > 挪用公款罪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挪用公款罪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2 07:25:43 人浏览

导读:

众所周知,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下都会构成犯罪。但是立案是需要相关法院由管辖权的,那么对于挪用公款罪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挪用公款罪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内容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众所周知,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下都会构成犯罪。但是立案是需要相关法院由管辖权的,那么对于挪用公款罪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挪用公款罪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内容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挪用公款罪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1、《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三、量刑标准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挪用公款罪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内容的相关内容。管辖权是诉讼法中一个很重要的法律概念,挪用公款罪是侵犯了公共的利益,因此一般由国家机关例如监察委或者人民法院来管辖。如果你还有更多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