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J-P类罪名 > 滥伐林木罪 > 滥伐林木罪减轻处罚的情形

滥伐林木罪减轻处罚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5 06:55:38 人浏览

导读:

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从轻以及减轻处罚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是立功的都有可能获得减轻处罚的机会,法官在判决滥伐林木罪时也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情节,那么滥伐林木罪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从轻以及减轻处罚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是立功的都有可能获得减轻处罚的机会,法官在判决滥伐林木罪时也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情节,那么滥伐林木罪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滥伐林木罪减轻处罚的情形

  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1)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另外有一些行为虽然严格来讲不符合自首的特征,但法律也将其视为自首。

  4、立功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从犯、胁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三、滥伐林木罪的处罚标准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滥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有以上几种情形,那么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其减轻处罚,减轻的力度由法官把控。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滥伐林木罪减轻处罚的情形”。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小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