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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恐吓罪怎么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1 17:08:03 人浏览

导读:

香港是我国特别行政区域,因此在香港许多的事情是可以根据地区的有关情况来进行自治的,只要不违反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因此在刑法领域,对于犯罪的情况以及相关的认定可能在某些方面还是会有所不一样的,那么对于恐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香港恐吓罪怎么立案。

  香港是我国特别行政区域,因此在香港许多的事情是可以根据地区的有关情况来进行自治的,只要不违反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因此在刑法领域,对于犯罪的情况以及相关的认定可能在某些方面还是会有所不一样的,那么对于恐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香港恐吓罪怎么立案

  一、香港恐吓罪怎么立案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纯的恐吓行为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有些行为也构成犯罪,如:1、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规定“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恐吓罪

  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中妨害自由罪的一种。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

  (2)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

  (3)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加害内容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项为限。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将加害内容通知他人即为已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有实现加害的意图。行为人所通知的恶害必须为行为人所能左右控制,而且在客观上,一般人均认为足以造成危害。恐吓行为必须以直接或确定的间接方式,不包括不确定的间接方式。所谓确定的间接,是指行为人虽不直接恐吓被害人,但将恐吓事实告知特定人,并明示其通知被害人。所谓不确定的间接则指行为人只对不特定的人扬言恐吓事实,并未明示任何人将恐吓事实转告被害人。

  (4)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一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惧,即可构成本罪,而无需行为人所恐吓的事项成为事实。

  三、恐吓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

  2、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

  3、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加害内容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项为限。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将加害内容通知他人即为已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有实现加害的意图。

  行为人所通知的恶害必须为行为人所能左右控制,而且在客观上,一般人均认为足以造成危害。恐吓行为必须以直接或确定的间接方式,不包括不确定的间接方式。所谓确定的间接,是指行为人虽不直接恐吓被害人,但将恐吓事实告知特定人,并明示其通知被害人。

  所谓不确定的间接则指行为人只对不特定的人扬言恐吓事实,并未明示任何人将恐吓事实转告被害人。

  4、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一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惧,即可构成本罪,而无需行为人所恐吓的事项成为事实。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香港恐吓罪怎么立案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对于一些行为想要进行刑事处罚,那就必须是涉及到了一些刑事的犯罪并达到一定的标准,对于恐吓罪也是这样,如果想要立案的话,也是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的。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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