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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尴尬和修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18:04:47 人浏览

导读:

当前的一些腐败大案中,很大一部分腐败分子不约而同地患了"健忘症"导致检察机关查证受贿的部分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部分多。"巨额"之"额"不断攀升。2000年,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有161.77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此项单独被判4年。2003年,

  在一些腐败大案中,很大一部分腐败分子不约而同地患了"健忘症"导致检察机关查证受贿的部分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部分多。"巨额"之"额"不断攀升。2000年,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有161.77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此项单独被判4年。2003年,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不明来源的财产480多万元,此项单独被判4年。2008年,海南省文昌市委原书记谢明中800多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此项单独被判3年。他们都因犯有受贿罪等其他罪名才被判处更重刑罚。来源不明不是真正的不明,而是不愿说明,深究其中原因,就是为逃避制裁。因为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在被发现其财产或支出超出其合法来源时,如态度积极,讲明其超出部分是贪污所得或受贿所得的,数额超过10万元的,就有可能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极刑;如果态度恶劣,故意隐瞒其贪污行为或者是受贿行为,拒不讲明财产来源的,由于查清难度大,即使他有数额惊人但难以查清的犯罪所得,其最高刑罚也就只有10年有期徒刑。现实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已经成为贪官的"避难所"和"免死牌"的尴尬局面。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修正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和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和支出差额在30万元以上、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最高法定刑期仅为十年有期徒刑,而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的,最低法定刑为十年有期徒刑,且最高法定刑为死刑。同时缺乏必要的阶梯式量刑幅度,贪污罪、受贿罪的量刑幅度分别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四个档次,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幅度比较小,仅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两个梯度。

  建议对巨额财产分出不同的档次处以不同的刑罚,最低刑罚由现在的5年提高到10年,最高刑罚由现在的10年提高15-20年和无期徒刑,对百万、千万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可以考虑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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