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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扫黑除恶如何举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04 14:06:32 人浏览

导读:

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黑社会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那么云南扫黑除恶如何举报,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

  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黑社会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那么云南扫黑除恶如何举报,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

  一、扫黑除恶的来源是什么

  扫黑除恶一词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这次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二、云南扫黑除恶如何举报

  1、举报电话:

  0871-67432485(昆明市扫黑办);

  0871-63966864(昆明市纪委监委);

  0871-64096532(昆明市中院);

  0871-65701000(昆明市检察院);

  0871-63015198(昆明市公安局);

  0871-63139895(昆明市司法局);

  2、电子邮箱:kmshcebgs@163.com

  3、来信来访地址:昆明市级行政中心昆明会堂西北角3楼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650500

  三、扫黑除恶的案例

  孙小果:被判死刑后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出狱后涉嫌黑恶犯罪

  孙小果(曾用名陈果、李林宸),男,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1977年10月27日出生,1992年12月至1994年10月在武警云南边防总队新训大队、昆明市支队、武警昆明边防学校服役(因未达到入伍年龄,其继父李桥忠利用担任武警云南边防总队司令部警务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将其出生日期改为1975年10月27日)。

  服役期间,孙小果因犯强奸罪,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于1995年12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4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违法办理保外就医未收监执行)。

  1997年4月至11月,孙小果在保外就医期间又多次犯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以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死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3月二审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7年9月再审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0年4月11日,孙小果经多次减刑后刑满释放,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出狱后,孙小果先后担任云南咪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银合投资有限公司、昆明玺吉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股东,以及原昆明昆都M酒吧等多家酒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018年7月21日晚,孙小果受李某邀约,先后组织杨某光、冯某逸等7人赶到昆明市官渡区金汁路温莎KTV,对王某涛等人进行殴打,致王某涛重伤二级,其他人不同程度受伤。

  案发后,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于2018年7月30日对其立案侦查,于8月30日对其取保候审。案件于2019年1月3日移送至官渡区人民法院后,办案部门发现孙小果系1998年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昆明市委遂及时向云南省委报告。省委高度重视,要求对该案深挖彻查,依法办理。官渡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8日决定对其逮捕,公安机关对孙小果2010年4月刑满释放后涉嫌违法犯罪全面开展侦查,发现孙小果及其团伙成员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涉嫌黑恶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后,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5月,全国扫黑办又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并派大要案督办组赴云南指导督促案件办理工作。

  据云南省扫黑办7月26日通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

  孙小果案被查涉案公职人员、重要关系人此前已增至20人。

  综上所述,黑恶势力大多是由社会闲散人员、两劳释放人员组成,他们盘踞一地,为害一方,严重扰乱社会安定,破坏社会秩序,如果有发现黑恶势力的,群众尽可能的举报。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云南扫黑除恶如何举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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