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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男子在检察院门口持刀捅人怎么量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13:51:53 人浏览

导读:

因个人矛盾就持刀捅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涉嫌故意伤害罪,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

  因个人矛盾就持刀捅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涉嫌故意伤害罪,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以下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来了解一下”河北一男子在检察院门口持刀捅人怎么量刑?“的法律内容,希望大家看完文章,可以有所收获。

  一、河北一男子在检察院门口持刀捅人怎么量刑?

  河北大名县公安局7月18日发布一则警情通报:2021年7月18日9时40分许,大名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冠兴商厦停车场有人持刀将一人捅伤;9时51分许有群众报警称:在大名县检察院门口,有人持刀将一人捅伤。接警后我局立即安排警力,及时处置。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38岁,大名县龙王庙镇人,已被警方控制。经初查:两起案件均系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个人矛盾所为,两名受害人正在医院救治中。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持刀捅人,如果致人轻伤以上,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轻微伤,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二、故意伤害怎么量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如果致人轻伤以上,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轻微伤,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三、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4、主观方面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只有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程度的,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河北一男子在检察院门口持刀捅人怎么量刑?“的全部法律内容,如果大家对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法律知识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网站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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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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