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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跳楼砸中路人死亡造不造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6 23:59:45 人浏览

导读:

前不久发生在重庆沙坪坝区三峡广场,男子坠落砸到2名女性路人,3人经过抢救无效死亡,这件事情还没过去,又一起坠楼者砸中路人事件发生了。1月13日重庆男子跳楼砸中路人。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下重庆男子跳楼砸中路人死亡造不造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关内容。

  前不久发生在重庆沙坪坝区三峡广场,男子坠落砸到2名女性路人,3人经过抢救无效死亡,这件事情还没过去,又一起坠楼者砸中路人事件发生了。1月13日重庆男子跳楼砸中路人。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下重庆男子跳楼砸中路人死亡造不造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关内容。

  于1月13日,在重庆大渡口发生一起七旬老人坠楼事件,在落地前砸中了一名过路的无辜路人,在医疗人员赶往现场展开救援的时候,发现两人均无生命体征,而被砸的无辜路人,今年30岁左右,原本是准备前往美德佳园小区一朋友家玩的,结果遇到了这种事情,而坠楼者目前并未确定其身份,根据现场爆料的张先生描述,坠楼者是一名七旬老人。

  一,跳楼自杀会导致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从上文知道自杀坠楼,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坠楼者已死亡,所以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民事上,在其遗产范围内应当对被砸死的两名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跳楼自杀致人损害赔偿相关案例

  1,2019年6月1日四川眉山一小区发生一起跳楼致多人死亡的悲剧,年仅20多岁的小伙侯某(化名)跳楼后砸中了正在楼下带孙子散步的张容(化名)和她不到3岁的孙子小陈(化名)。除了当场死亡的侯某和小陈外,张容送医院抢救6天后,也因治疗无效而死亡。事件发生后,张容家人将侯某父母及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最后,侯某父母赔偿张家150余万元。

  2,2013年9月26日,汕头一名男子谢某在陈店镇沟湖村某公寓楼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以为有人要抓捕他,于是逃至附近一楼房六楼的天台处藏匿。随后从天台跳下,谢某坠落后,砸中骑自行车路过楼下的陈某,导致陈某抢救无效死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谢某因吸食毒品怀疑有人要抓捕他而从楼房顶跳下,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砸到路过该处的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造成1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谢某自愿认罪,以及案后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7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酌情对被告人谢某予以从轻处罚,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重庆男子跳楼砸中路人死亡造不造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内容,跳楼自杀致人死亡在法律上是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他就应当对此结果负法律责任。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上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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