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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敲诈勒索共同犯罪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9 08:49:50 人浏览

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通常对于犯罪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只要触犯到了刑法,就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团伙犯罪中,敲诈勒索也是一样会被追究责任。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团伙敲诈勒索共同犯罪是怎样?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通常对于犯罪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只要触犯到了刑法,就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团伙犯罪中,敲诈勒索也是一样会被追究责任。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团伙敲诈勒索共同犯罪是怎样?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团伙敲诈勒索共同犯罪是怎样

  1、要清楚《刑法》对于犯罪团伙的认定。犯罪团伙两个以上成员之间,基于共同的犯罪意图和目标,以共同的需要、兴趣、价值观念等心理因素作为精神纽带,纠合在一起,多次共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比较松散的非正式群体。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组织形式。

  2、要清楚团伙敲诈勒索与犯罪集团所实施的敲诈勒索的区别。《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组织构成上。犯罪集团有着严密的组织构成,犯罪分子之间分工明确,管理严格,有明确的主从犯;而团伙犯罪主要是自发产生,组织松散,没有明确的主犯。

  二、团伙敲诈勒索罪判几年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三、团伙敲诈勒索罪的证据有哪些

  只要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证据,均可以作为证明敲诈勒索罪的证据。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团伙敲诈勒索共同犯罪是怎样的内容,由此可知,团伙敲诈勒索也就是团伙犯罪,通常主要是自发产生,组织松散,没有明确的主犯,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组织形式。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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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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