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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的行政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14:56:55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对于放火罪的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如果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那就可能会处于死刑,所以,对于放火罪的构成和处罚,是我们很有必要了解的。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放火罪的行政处罚。

  在我国,对于放火罪的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如果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那就可能会处于死刑,所以,对于放火罪的构成和处罚,是我们很有必要了解的。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放火罪的行政处罚。

  一、放火罪的行政处罚

  放火罪的处罚标准如下: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

  1、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

  2、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不严重。

  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二、放火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三、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的区别

  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从理论上说,界限不难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放火案件时,对于某种放火行为是一般放火行为,还是构成放火罪,有时发生意见分歧。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放火罪的行政处罚的内容,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说,只要构成放火罪,就会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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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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