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致人毁容能构成立案标准吗
导读:
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时可能构成犯罪的,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非法行医致人毁容能构成立案标准吗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注:“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标准,不应以医疗事故的标准为依据,应理解为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重伤。
3、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前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客观方面不同。本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后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行为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不包括过失。
发生场合不同。本罪发生于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而后二罪发生的场合不限于此。
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而后二罪仅侵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并不侵害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与过失 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三罪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不包括间接故意。
发生场合不同。
客体不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法行医致人毁容能构成立案标准吗”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提示: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有哪些?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种情形有五种,包括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一)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执业资格的人,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泄露别人电话号码的行为是属于犯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构成犯罪,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
当事人在网络上赌博,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赌博罪,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