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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立案追诉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9 20:34:34 人浏览

导读:

非法行医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但是什么是情节严重以前也一直是争论的焦点,相关《解释》第二条有了明确规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具有下列情...

  非法行医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但是什么是情节严重以前也一直是争论的焦点,相关《解释》第二条有了明确规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非法行医罪立案追诉标准相关内容。

  非法行医罪立案追诉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一项是关于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情形,这是从非法行医造成的严重后果考虑的。该项参照的是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相当于三级医疗事故。判断标准依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三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戊五个等级,共135种情形。

  第二项是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情形,甲类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的鼠疫和霍乱。

  第三项是指非法行医行为人和非法诊所受经济利益驱使,使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劣药,或者使用无生产批号、无地址、无检测等地下工厂生产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等,足以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生命健康的行为。

  第四项是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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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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