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的穿山甲案,犯罪分子坐牢10年以上,量刑轻还是重?
近日,湖南警方侦破了一件交易的穿山甲数量最大的野生动物案件。一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29名,收缴穿山甲216只、穿山甲鳞片66公斤、藏羚羊角20只、其它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批,扣押赃款1800多万元,一举摧毁了一个由境外走私到广西,由广西运输至广州市,再由广州市向全国分销的穿山甲非法贸易网络。那么这些犯罪分子该受到哪些刑罚?要做多久的牢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具体的情况。
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本案中,犯罪分子猎捕、杀害并运输、出售穿山甲216只等行为,还获利1800多万元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结合以上的刑法规定,应该处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给大家提个醒:食用、自用而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也构成刑法上的“收购”行为,可能被判处刑罚。所以,我们也要提起警惕,小心犯罪。
可能网友还有疑问:那我不“收购”,直接去饭店吃现成的野生穿山甲等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不是法律就不管了呢?
这位网友,你错了,法律也要管。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吃“野味”的,一律由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食用者予以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也同样予以罚款。所以今后在中国吃“野味”不仅受社会监督,也将面临法律追责。
(责任编辑:王小丹)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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