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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甲卡西酮量刑最新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7:18:39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某些类型的一些药品来说,它是不能够非法居留的,需要按照处方来进行药品的服用,对于这些药品来说,他因为具备一定的成瘾的性质,所以说需要进行严格的管制,这个药品它往往也是属于精神药品的一种,那么非法持有这些药品,它的一个量刑的最新标准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非法持有甲卡西酮量刑最新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对于某些类型的一些药品来说,它是不能够非法居留的,需要按照处方来进行药品的服用,对于这些药品来说,他因为具备一定的成瘾的性质,所以说需要进行严格的管制,这个药品它往往也是属于精神药品的一种,那么非法持有这些药品,它的一个量刑的最新标准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非法持有甲卡西酮量刑最新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非法持有甲卡西酮量刑最新标准

  第一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一百克以上;

  (三)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

  (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

  第二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一)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三)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满一百二十五克;

  (四)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

  二、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只有生产、管理、运输、使用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单位才有权利控制毒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掌握、控制毒品都属于非法。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本罪的对象为毒品,即本法第357条所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

  三、吸毒成瘾的行政处罚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接受戒毒治疗,不予行政处罚。

  《禁毒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非法持有甲卡西酮量刑最新标准的相关知识,对于药品的一个正确的使用来说,药品正确使用了才是药品。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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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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