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首字母A-G类罪名 > 贩卖文物罪 > 网上叫卖恐龙化石 警方称已构成贩卖文物罪

网上叫卖恐龙化石 警方称已构成贩卖文物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11:55:43 人浏览

导读:

卖恐龙化石,48万!昨天,在一家电论坛网站上有人发帖叫卖恐龙化石,发帖者称其有一尊经专家鉴定过完整的白垩纪早期鹦鹉嘴龙化石出售。对此公安局网监处和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专家均表示此行为违反了《文物法》,该网站称会删除此帖。发现48万元出售恐龙化石太离谱了吧

 “卖恐龙化石,48万!”昨天,在一“家电论坛”网站上有人发帖叫卖恐龙化石,发帖者称其有一尊经专家鉴定过完整的白垩纪早期“鹦鹉嘴龙”化石出售。对此公安局网监处和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专家均表示此行为违反了《文物法》,该网站称会删除此帖。

  48万元出售恐龙化石

  “太离谱了吧,竟然有人公开卖恐龙化石!”昨天,本报读者王先生浏览网页时突然发现这个信息,“当时我都呆了!”王先生说自己是头一次见到这种信息。

  记者进入这个名为“家电论坛”的网站,在“杂货铺”论坛中,见到一篇发布日期为4月29日,标题“卖恐龙,48万,私人收藏”的帖子。文中称出售恐龙骨架化石,并简单介绍了化石的尺寸,同时还附有两张装在玻璃器皿中的恐龙化石图片。

  “可以带专家来验货,如要出口,可以帮忙搞定。”帖中特别强调该化石属于私人收藏,记者注意到发帖者“寒蝉”来自合肥,从10时发布到19时已有1100余人阅读该帖,近100人回帖。

  “真的吗?”,“仿真的吧?”此帖引来了很多网友的议论。“真的假的?恐龙化石应该是文物吧,怎么可以私人买卖? ”

  “带化石出国,我也能搞定”

  随后,记者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以购买者的身份与论坛发帖者“寒蝉”取得了联系,“寒蝉”自称姓刘,聊天时他很谨慎,据他介绍是替温州的一位朋友发帖出售恐龙化石,而他的这位朋友是生意人,从东北购买了恐龙化石,出售也是“卖着玩”而已。

  “鹦鹉嘴龙,全长1.8米,高约1米。”为了让记者确信恐龙化石的真实性,刘先生提供了所谓的“专家鉴定”,上面介绍了恐龙的分布情况和“鹦鹉嘴龙”名字的来源以及具体特点,并称其生活在白垩纪时期。

  在随后的电话通话中,警惕性极高的他始终不说出自己的具体信息,他表示只能来当地看货,当面交易,并保证如买家要带出国,他肯定可以搞定。

  随后,记者联系到“家电论坛”网站负责人。管理员吴先生称,他们会及时查看此帖,并尽快将其在系统前台删除,后台保留证据作备份。

  专家:

  恐龙化石无价,禁止买卖

  “按照我国《文物法》的规定,恐龙化石是无价的,禁止买卖的,更别说走私!”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黄万波研究员告诉记者,“鹦鹉嘴龙”化石在我国北方地区被发掘出土,且数量在恐龙化石中算较多的,其成年完整骨架高度在1米以下。“我们研究所在东北收购过类似的化石。现在有些卖家会造假,这个化石有可能是假的。”[page]

  “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知情者可到当地公安部门举报。”市公安局网监处工作人员介绍,买卖恐龙骨骼化石可构成贩卖文物罪,而要将其偷运出境更是违法。

  名词解释:

  鹦鹉嘴龙被戏称“侏儒”

  鹦鹉嘴龙生活于白垩纪早期。它们体形娇小,两足行走,体长约1米左右,被戏称为恐龙家族的“侏儒”。鹦鹉嘴龙的头短、宽而高;嘴的前端弯曲成钩状,似鹦鹉的喙;嘴里的牙齿数目较少,呈叶片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