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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的“律师妨害作证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11:21:06 人浏览

导读:

内蒙古松苑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广军在为一起强奸案的被告人作辩护时,被赤峰市宁城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作证罪起诉,并羁押210天。2004年3月20日,宁城县法院宣布麻广军无罪释放。3天后,宁城县检察院又提出了抗诉,要求依法改判。这使得这起内蒙古首例执业律师涉嫌妨害作
内蒙古松苑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广军在为一起“强奸案”的被告人作辩护时,被赤峰宁城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作证罪”起诉,并羁押210天。
  2004年3月20日,宁城县法院宣布麻广军无罪释放。3天后,宁城县检察院又提出了抗诉,要求“依法改判”。
  这使得这起内蒙古首例执业律师涉嫌妨害作证案更加引人注目。
  扑朔迷离的“强奸案”
  2003年4月8日,宁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该县三座店乡苏家窝铺村村民、49岁的许某于2002年12月16日下午和18日上午,两次奸淫同村村民聋哑人魏某,魏的丈夫赵国永发现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许某涉嫌犯罪后,宁城县公安局于2002年12月20日将其拘留。2003年1月15日,宁城县公安局认定许某于2002年12月18日实施犯罪行为,并对其执行逮捕。在宁城县公安局三座店乡派出所审讯笔录中,许承认其对魏实施强奸犯罪两次。
  2003年2月11日,许某被押至宁城县看守所后翻供,称自己是冤枉的,并找到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作案的时间和可能。
  2003年4月8日,宁城县检察院以许某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2003年5月22日,宁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许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许某的辩护人麻广军律师说:“许某多次称其已做了绝育手术,并失去了性行为能力,要求进行鉴定,但有关部门却至今未进行鉴定。而且,公安机关也未对所谓强奸案的现场进行勘查,提取物证,所以,就这样认定许犯有强奸罪,证据不足。同时,有7名证人在法庭上证实许某没有作案的时间和作案的能力,但公诉机关却认为是我指使他们作的伪证。”
  那么,如果这个受害的聋哑人魏某能“开口”,此案就能“真相大白”了。但就在开庭前几天,报案人赵国永又报案称:他的妻子被大水冲走了,尸体至今下落不明,此案似乎变成了“死无对证”。
  许案的7名证人
  据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工作人员讲,麻广军与许案是这样“结缘”的:2002年12月30日,赤峰市宁城县三座店乡苏家窝铺村农民许少东来到赤峰市,找到了内蒙古松苑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为其父许某强奸一案作一审辩护。该所律师麻广军看了许少东带来的7份证据材料后,同意接受委托并办理了委托手续。
  本来,这是一次极为寻常的庭审,然而,由此案引发的另一起刑事案件———内蒙古自治区首例律师涉嫌妨害作证案,却引起了人们的格外关注。
  2003年6月10日,麻广军律师被宁城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作证罪批捕,8月22日被羁押于宁城县看守所。[page]
  此案当即惊动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也引起了赤峰市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
  据了解,在2003年5月22日庭审过程中,张玉兰、高金英等7名证人均证实许某没有作案时间,证言相互印证。宁城县检察院公诉人提出休庭请求。
  休庭第二天即5月23日,宁城县检察院和宁城县公安局相继把7名证人带到宁城县看守所。其中,53岁的张玉兰于5月24日上午11点左右被带到看守所, 25日晚23点左右被送回,其间共36小时。在这36小时里,张玉兰一直被询问是受谁指使作证的,是不是受律师(麻广军)指使,讯问人员让她必须说真话。之后,张玉兰等7名证人被送回5人,高金英、许文林二人因“涉嫌包庇罪和妨害作证罪”被羁押一个月后取保候审。
  在采访中,记者回避了7名证人中许某的儿子和侄子。另外几名证人均向记者表示,决不是律师(麻广军律师)教他们写证言和证词。
  记者注意到,这些证人均是农民,仅读过四年书的35岁的张玉萍是这些人中文化程度最高的。他们均反映,审问和带走他们这7名证人的人,除了检察院的干警,还有公安局的民警,一律穿便装,开的是警车,但具体谁是哪个单位的根本分不清。
  检察院和公安局的说法
  带着种种疑问,记者赶到了宁城县检察院,据一位负责人说:“案件正在侦查过程中,案卷已移交给公安机关。”
  随后,记者又去了宁城县公安局。在政工办一位干事的陪同下,记者来到了位于看守所内的预审大队。但当提及这两起案件时,接受采访的民警只说有此事,并强调案卷已被检察院借回。
  2003年7月4日下午,记者终于采访到了宁城县检察院有关领导。据接受采访的检察院公诉科徐科长讲,检察官凭工作经验完全可以在庭审过程中认定证人正在作伪证,也可以怀疑是由律师指使的。在本案中,经过对7名证人审讯,最终使他们都承认了作伪证,并承认是由律师(麻广军)指使的。
  当记者问及对证人张玉兰关押讯问36小时是否合法时,徐科长这样答道:“严格地说,应该是公安机关办这个案子,这种案件证据变化发生在庭审过程中,作为公诉人有必要核实证据,完全正常。”最后,徐科长又说:“不存在36小时的问题,我们办案都严格按照法律手续,因为证人已经变成了犯罪嫌疑人。”
  备受关注的7小时庭审
  一审宣判后,许某不服,上诉至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宁城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并传唤证人到庭。其时,辩护律师麻广军已成了犯罪嫌疑人而被羁押。[page]
  庭审过程中,证人们如一审一样,均证实许某没有作案时间并相互印证证言。庭审结束后,宁城县检察院和宁城县公安局再次将证人传唤到看守所作讯问记录,证人相继又推翻了法庭上的证言,许某被维持原判。此时,证人许文山、高金英被逮捕。
  5个月后,也即2004年3月10日,麻广军涉嫌妨害作证案在宁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内蒙古律师协会委派律师谢飞、刘党军出庭为被告人麻广军进行无罪辩护。
  专程从赤峰市各个旗县区赶来的近百名执业律师、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代表及各界人士使能容纳两百余人的宁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变得拥挤不堪,就连后排过道处都站满了旁听者,《中国律师》杂志社、内蒙古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单位均派记者参加了旁听。
  在庭审中,当公诉人用15分钟的时间宣读完起诉书后,麻广军当即表示:“不承认起诉书中的指控。”他认为“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麻广军表示:“我的一切活动均是律师正常活动。”并要求法庭判决其无罪释放。
  在随后的质证过程中,控辩双方始终围绕着“为什么在许某案中证人的证言和证词在不断改变”展开。辩护人认为,“证人在法庭上讲的是事实,而在庭审结束时由宁城县检察院和公安局带走证人去看守所讯问(检察院提供的证人证言均系讯问笔录)后又改变了在法庭上的证言,存在证词因环境因素而变化或者有刑讯逼供和诱供之嫌。”
  质证过程用了近五个小时时间。下午3点10分,庭审进入自由辩论阶段。此间,双方仍然围绕证人、证言进行激烈辩论。辩护人始终认为,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存在违法取证和越权办案之嫌,检方则始终坚持说自己的程序合法。
  经过整整7个小时的审理,当天下午5点40分,法庭宣布闭庭,择日宣判。
  2004年3月20日,宁城县法院宣布麻广军无罪,并于当天释放。
  3月23日,宁城县检察院提起抗诉,要求依法改判。对此,麻广军说:“我相信法律永远是公正的,我将保留争取其他合法权益的权利。”
  近日,记者找到了麻广军的辩护律师刘党军。他感叹道:“这个案子,事实清楚,麻广军是清白的。不过,通过麻广军事件,我们认为律师的合法权益应该予以有效的维护,尤其是在刑事辩护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致使取证难、风险大,此事也会对刑事审判中的证人产生影响,导致取证更难。”
  对于本案的最终结果,本报将做进一步的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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