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促、陈荣福违法违纪案
导读:
他,56岁,已经儿孙满堂,却将黑手伸向了懵懂无知的幼女;而他——儿子为让父亲逃避法律制裁,在法与情的决择上迷失了方向,给各自的人生留下了极不光彩的污渍。
一、基本案情
陈文促,男,1947年9月出生,汉族,翔安区人,初中文化。197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新圩镇水电工作站党支部书记。
陈荣福,陈文促之子,1973年11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
2003年2月间的一天晚上,陈文促利用被害人陈××(女,1989年11月生,案发时未满14周岁)到其家观看电视,无他人在场之机,对陈××进行奸淫。得逞后,陈文促拿出五枚一元硬币哄骗被害人离开。2003年5月份,被害人体态出现妊娠变化,遂由其母带到同安妇幼保健医院,经检查证实已怀孕。事情败露后,陈文促经他人与被害人家长协商,以赔偿家属经济损失7万元私了此事,其子陈荣福参与出资3.5万元。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由陈荣福负责联系,将被害人陈××及家人带到永安铁路医院厦门市分院引产,陈荣福将被害人陈××住院的所有病历及单据予以销毁。
二、处理结果
陈文促身为新圩镇水电工作站党支部书记,明知被害人陈××系小学五、六年级学生,尚未成年,对其实施奸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并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2004年6月,陈文促被开除党籍。
陈荣福身为中共党员,对其父陈文促犯下的罪行本应予以揭发而不揭发,反而采取帮助毁灭证据来掩盖其父罪行,其行为已触犯刑律,被法院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2004年8月,陈荣福被开除党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他,56岁,已经儿孙满堂,却将黑手伸向了懵懂无知的幼女;而他儿子为让父亲逃避法律制裁,在法与情的决择上迷失了方向,给各自的人生留下了极不光彩的污渍。一、基本案情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0)崇刑初字第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郭钟,男,37岁(1962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吉林省通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泄露别人电话号码的行为是属于犯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构成犯罪,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
当事人在网络上赌博,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赌博罪,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