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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19 15:51:34 人浏览

导读:

盗窃犯罪在生活中十分常见,小到偷鸡摸狗,大到偷盗贵重财物。因此各地区人民法院为了打击此类犯罪,结合本辖区内的经济发展水平,明确了该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那么新疆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盗窃犯罪在生活中十分常见,小到偷鸡摸狗,大到偷盗贵重财物。因此各地区人民法院为了打击此类犯罪,结合本辖区内的经济发展水平,明确了该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那么新疆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新疆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四个月拘役以上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定罪,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在此基础上,每再增加一次作案,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五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二、盗窃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

  《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盗窃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新疆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信息,由上可知,各地关于盗窃罪的具体量刑标准与全国标准是存在差异的,必须具体分析使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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