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偷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导读:
盗窃是社会上最常见的刑事犯罪,但随着社会治安越来越好,盗窃行为得到了很好的控制;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合肥偷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2、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合肥对盗窃财物数额的标准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2000元以上。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5万元以上。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40万元以上。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 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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