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
导读:
贷款诈骗在现代社会是属于一个十分常见的诈骗罪的类型的,贷款诈骗罪的判处是有着一定的立案标准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这个立案标准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贷款诈骗罪的处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财物的欺诈性犯罪,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尽管两者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且都包括侵犯了财产所有权,但侧重点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合同监管制度;而贷款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则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
2、两者发生的场合不同。合同诈骗罪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而贷款诈骗罪发生在行为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过程中。
3、两者侵害的直接对象有所不同。合同诈骗罪直接侵害的对象是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贷款;而贷款诈骗罪侵害的对象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在法条的规定内容中有包容交叉之处,即法条竞合的现象。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由于贷款合同相对于一般合同是特殊合同,所以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诈骗罪,相对于合同诈骗罪是“特别法”,二者法条竞合时,优先适用贷款诈骗罪。如:以钱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了骗得一笔巨款逃往国外,伪造一个担保合同,以某市经济开发区股份有限发展公司的名义,向某合作发展银行申请贷款。由于银行工作人员审查不严,同意了钱某获得20万元巨额贷款后即逃往国外。在这个案例中,以钱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其行为既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又是用欺骗手段骗取了银行贷款,因而同时触犯了刑法有关一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规定,产生了法条竞合现象。对钱某等人的行为,应以贷款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全部内容。贷款诈骗的立案标准是现代社会十分重要的一个事情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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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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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虚假证明文件、使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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