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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招投标罪判决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7 12:04:13 人浏览

导读:

大家或许都应该刑法的知识有一定程度上的了解。那么大家是否知道串通招投标罪判决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整理介绍...

  大家或许都应该刑法的知识有一定程度上的了解。那么大家是否知道串通招投标罪判决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整理介绍有关串通招投标罪判决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以供广大读者参考与学习,谢谢大家的阅读。

  一、什么是串通招投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二、串通招投标罪的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六条 串通投标案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第八十九条

  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九十条

  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三、串通招投标罪判决

  1、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想必在您细心的阅读完以上全文后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的掌握了串通招投标罪判决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有关串通招投标罪判决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若你还有其它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话,欢迎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期待你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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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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