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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7 09:03:04 人浏览

导读:

大家或许都应该刑法的知识有一定程度上的了解。那么大家是否知道串通投标罪量刑处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整...

  大家或许都应该刑法的知识有一定程度上的了解。那么大家是否知道串通投标罪量刑处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整理介绍有关串通投标罪量刑处罚是怎样的相关知识。以供广大读者参考与学习,谢谢大家的阅读。

  一、什么是串通投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二、串通投标罪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对串通投标罪的量刑标准规定如下: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串通投标罪的构成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二)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说,就是指在招标投际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1、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

  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等等,

  (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串通投标罪的主体需要区分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其中要是招标人的话则属于特殊的主体,但如果是投标人则就是一般主体。实践中关于串通投标罪量刑标准,《刑法》中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想必在您细心的阅读完以上全文后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的掌握了串通投标罪量刑处罚是怎样的相关知识。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有关串通投标罪量刑处罚是怎样的相关知识。若你还有其它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话,欢迎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期待你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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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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