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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刑事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0 11:28:54 人浏览

导读:

生活中,有些人故意损坏他人的财务,给他人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是可以构成犯罪的,只要达到了立案标准。那么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生活中,有些人故意损坏他人的财务,给他人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是可以构成犯罪的,只要达到了立案标准。那么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刑事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了规定,被害人的财物被故意损毁的,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进行侦查。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公民的财产权利有哪些

  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

  物权:

  物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与追及的效力。物权包括所有权与限制物权。限制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前者包括地上权、地役权(从前还有永佃权与典权),都存在于土地(不动产)之上;后者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存在于动产、不动产与某些权利之上。此外还有矿业权、渔业权等。

  债权:

  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差异在于其对人性(相对性)、不具排他性(平等性)、债权的可移转性不如物权。债权方面不存在物权法定主义而存在合同自由,因而债权很难分类,更无法列举。一般也不对债权加以分类。

  债权有一些附属的权利。例如因合同而发生的债权的主要内容是债权人的给付请求权,但债权人还享有一些其他权利,如合同解除权、终止权、撤销权、选择权等。债权也可以包括一些由其转化形成的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

  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强迫劳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身体,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强迫劳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四)非法侵入住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五)非法搜查身体: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刑事立案标准”全部内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了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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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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