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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6 00:03:03 人浏览

导读:

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会构成犯罪,这是一种侵犯财产的犯罪;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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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综上可知,由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数额犯罪,一般是根据毁坏的财物数额进行量刑的,因此我国各个地区对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的量刑就有可能不同。但法律上规定的量刑标准都是一样的,一般情况下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要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毁坏财物不予立案怎么办

  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通过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故意损坏财物罪作为一种侵犯财产的犯罪,其犯罪数额是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一影响了量刑幅度。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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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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