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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耕地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8 07:03:26 人浏览

导读: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

  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法把耕地用作它途的犯罪行为。非法占用耕地罪有什么样的构成要件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非法占用耕地罪的构成要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非法占用耕地罪的构成要件:

  一、非法占用耕地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是耕地资源。耕地资源分为已开垦的已耕地和尚未开发利用的后备耕地。已开垦的耕地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3年的耕地、当年的休闲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其他作物的土地和沿海沿湖地区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

  二、非法占用耕地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关于制止农村建房用地的紧急通知》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等与土地管理相关的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耕地,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治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制止荒废和破坏耕地的行为。国家建设的乡(镇)村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非法占用耕地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三、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自然人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自然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凡违反该程序私自占用数量较大耕地的居民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占用耕地改作他用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而且对于占用耕地改作他用会造成大量耕地被毁坏的结果也是明知的。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为故意。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的动机多种多样,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非法占用耕地罪的构成要件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非法占用耕地罪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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