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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的哥给部分民营医院拉患者得了7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5 12:18:04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一出租车司机向记者透露,该市部分民营医院为了招揽生意,向将患者拉到医院就医的出租车司机支付好处费,目前这种做法已经成潜规则。连日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司机揭秘送患者到部分民营医院可拿好处费11月24日,济南市一位自称姓李的出租车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一出租车司机向记者透露,该市部分民营医院为了招揽生意,向将患者拉到医院就医的出租车司机支付好处费,目前这种做法已经成潜规则。连日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司机揭秘

  送患者到部分民营医院可拿好处费

  11月24日,济南市一位自称姓李的出租车司机致电记者,称自己近年来多次为该市一些民营医院拉患者并收取好处费,他不愿意昧着良心再继续下去,希望向媒体曝光内幕,提醒患者不要上当受骗。11月25日上午,记者与的哥李师傅如约相见,他向记者讲述了几年来的经历。

  李师傅说,5年前的一天,他从济南火车站广场拉了两位刚下火车的德州乘客,途中他和乘客闲聊得知,他们是一对母子,儿子从电视上看到了济南某民营医院宣传能彻底治愈肝病的广告后,特地带着患肝病多年的母亲到那家医院去看病。到达该医院后,李师傅帮着乘客将他年迈的母亲搀扶到了医院的导医台,正要转身离开时,一名护士叫住了他,并顺手给了他一张条子,并记录下他的车牌号,告诉他过两天可以凭条来医院领取一份礼物。

  李师傅说,他当时并没在意,两天后正巧路过那家医院,他就拿着条子来到医院的导医台。护士热情地将其引进了一间办公室,将300元现金递给他。李师傅说,他当时颇为惊讶,他平常辛苦三四天才能挣到那么多钱。护士告诉他,这是他给医院送来患者的好处费。护士还说,出租车司机每送一名患者到医院来,医院都会根据患者的就诊费用多少支付相应的好处费,希望他以后多为医院拉患者过来。

  李师傅说,尝到甜头后,他经常到火车站去找活,因为那里经常能拉到从外地来济南市看病的患者。李师傅告诉记者,济南市多家民营医院都会向将患者拉到医院就医的出租车司机支付好处费,金额从10元到数百元不等。患者在医院花的钱越多,出租车司机得到的好处费金额就越高,他最多一次拿到了700元。

  李师傅坦言,几年来,自己拉的患者多数是外地农村患者,他们大多数是看到济南市一些医院在媒体尤其是电视媒体上做的广告后到济南来求医的。为了多拿好处费,他往往会把患者拉到好处费给得多的医院去。“有时候自己也骂自己,做这样的事真缺德,但又经不住金钱的诱惑。”李师傅说。

  李师傅表示,一些民营医院给拉来患者的出租车司机好处费已成潜规则,他认识的出租车司机几乎都拿过这样的好处费。

  ●记者暗访

  随机选择3家医院均有类似规定

  李师傅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普遍?近日,记者在济南市随机选择了3家民营医院作为调查对象,在李师傅的配合下展开了暗访调查。

  暗访山东省红十字会医院。11月25日上午,记者以不育患者身份来到山东省红十字会医院。按照事先的安排,李师傅把记者送到该医院的导医台。此时,一名护士热情地引导记者挂号、填写病历,并带记者来到医院二楼的不孕不育第四诊室就诊。一位姓丁的医生和记者简单交流后,开出了300多元的检查单。记者没有做检查离开医院,在外等候的李师傅交给记者一张医院为其开具的小票,编号为“0005868”,小票上标注有“司机联”的字样,还显示了记者挂号时填写的姓名、电话、住址、科别和就诊方式等信息。

  12月1日上午,记者以李师傅的身份来到该医院,被护士引到一间办公室,凭小票领到了10元钱。医院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根据该医院的规定,如果送来的患者是初诊并消费200元以上的,出租车司机可以获得好处费120元,复诊患者司机可得80元,咨询者司机可得10元,“你送来的患者没有消费,算咨询的,所以给10元”。

  暗访济南国医堂医院和济南惠仁中医院。11月30日,按照上述程序,记者又先后到济南国医堂医院和济南惠仁中医院“就诊”,李师傅均拿到了类似的小票。

  12月3日,记者以李师傅的身份,拿着小票来到济南国医堂医院。接待记者的该医院工作人员李某告诉记者不能领钱,并解释说:“由于你送来的患者没消费,所以不能领钱,医院规定,只有患者在医院消费了,司机才能领到好处费。”

  12月5日,记者同样拿着小票,来到济南惠仁中医院,得到了医院“患者没消费,司机就没好处费”的答复。据了解,该医院给出租车司机的相关规定是,送来的患者初次消费200元以内,出租车司机可以得到50元;200元以上,出租车司机可以得到80元;经常来医院送患者的司机待遇从优,最多每人次可提700元好处费。

  当天在济南惠仁中医院,记者遇见了一位手持8张小票、来领好处费的出租车司机。

  ●官方说法

  卫生部门——

  医院行为超出了管辖范围

  12月5日,记者就调查情况电话采访了济南市卫生局医政处。

  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听说过类似事情,但卫生局只负责对医院的执业行为进行管理和指导,医院的上述行为超出了卫生局的管辖范围,建议记者向其他部门反映此事。

  工商机关——

  医院行为涉嫌商业贿赂

  当天,记者将调查情况向山东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进行了反映。该局有关负责人玄跃华表示,上述医院的行为是用支付好处费、回扣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扰乱市场秩序,涉嫌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玄跃华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也指出,医院以给付好处费等为手段,诱使他人介绍患者到本院就诊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他表示,该局将将对记者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对有关医院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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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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