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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御贡小米”口感牙碜消费者告沃尔玛败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5 18:04:27 人浏览

导读:

6月9日上午,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肖女士买御贡小米起诉沃尔玛宣武门分店、沃尔玛公司、绿食源公司要求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2009年2月8日,肖女士在沃尔玛宣武门分店花12.6元购买了御贡小米。以后肖女士起诉称,看到绿食源公司生产的御贡小米宣传了诸多

  6月9日上午,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肖女士买“御贡小米”起诉沃尔玛宣武门分店、沃尔玛公司、绿食源公司要求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2009年2月8日,肖女士在沃尔玛宣武门分店花12.6元购买了“御贡小米”。以后肖女士起诉称,看到绿食源公司生产的御贡小米宣传了诸多好处,于是购买了该小米。但食用后口感不好,有杂质牙碜,且体验到该产品并非最理想的食补佳品。沃尔玛宣武门分店、沃尔玛公司、绿食源公司利用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购买,因此要求退还我货款12.6元,赔偿我12.6元及精神损失费、交通费、资料查询打印费4000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沃尔玛宣武门分店、沃尔玛公司辩称:沃尔玛宣武门分店销售的该商品有合法的进货来源,是合格产品,在销售活动中不存在欺诈行为。就产品包装的广号宣传用语是否违法应由相关行政部门予以认定,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

  绿食源公司辩称,我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宣武法经过审理后认为:沃尔玛宣武门分店、沃尔玛公司、绿食源公司是否应向肖瑞红承担赔偿责任,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以三被告在销售或生产“御贡小米”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为前提。确认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对商品的宣传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述的“欺诈”,需以该宣传与消费者消费目的无法实现,或出现不良后果相结合为根据。肖女士虽称其食用“御贡小米”后口感不好,有杂质牙碜,且体验到不是最理想的食补佳品,但未就此提供证据,故对其此项陈述,不予采信。肖女士所述“御贡小米”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形一节,若该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对该产品的广告宣传存在违法情形,应由有关行政机关予以处理,并非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现肖女士要求沃尔玛宣武门店、沃尔玛公司、绿食源公司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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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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