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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内电脑出问题 消协调解获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9:42:52 人浏览

导读:

近日,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消协分会成功地调解了一起新买电脑的出问题,几经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要求退货产生的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00元。消费者谢某称2008年12月16日,在泸州电脑城某公司购买了惠普(HPg3518cx)家用台式电脑一台,价值3600元。购买后因工

近日,泸州江阳区大山坪消协分会成功地调解了一起新买电脑的出问题,几经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要求退货产生的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00元。 消费者谢某称“2008年12月16日,在泸州电脑城某公司购买了惠普(HP g3518cx)家用台式电脑一台,价值3600元。购买后因工作忙,少有开机,未发现问题。到2009年1月16日,开机发现显示器不显示起,直至4月30日,电脑多次出现不显示以及黑屏、死机等问题,期间通知维修人员来修理了3次,虽经调试,但电脑也经常不能正常使用。由此认为电脑质量有问题,且该公司维修人员的维修行为也不规范,要求退货遭到拒绝,于4月30投诉到大山坪消协分会。 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后,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超出十五日但在保修期限内,无法修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经协商一致,可以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货,一次性退还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最终由该公司退款3600元给消费者。 大山坪工商所:杜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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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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