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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消协公益诉讼权 但要防消费者被代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21:44:20 人浏览

导读:

■韩青(媒体从业者)12月11日,21个城市的消费者维权单位联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出建议,呼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修订过程中,明确消费者组织可以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方便为消费者“出头”。(详见今日本报A22

  

  ■韩青(媒体从业者)

  12月11日,21个城市的消费者维权单位联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出建议,呼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修订过程中,明确消费者组织可以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方便为消费者“出头”。(详见今日本报A22版)

  根据现行的《消法》,消费者组织没有代表消费者进行诉讼的职能,只能提供咨询服务和法律支持。但在实力雄厚的商家和厂家面前,一盘散沙的消费者经常处于弱势地位,多无力与之长期抗衡。若消协等社会组织能够代为出面,更容易帮受害的消费者讨到一个公道。前段时间,《民诉法》修正案草案首次赋予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乘此东风,21个城市的消协联手出面,要求在《消法》修订过程中对消费者组织赋权。

  期待《消法》能与时俱进,顺应民意,但在赋予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权的同时,应防止其成为天然的全权代理者,另外,公益诉讼要明确所需要件和应遵循的程序。这基于以下两点:一、若未经受害消费者代表的请求或同意,消费者组织不得自作主张,冲锋陷阵,这可以防止消费者组织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刁难厂家或商家;二、官定的消费者组织不能垄断公益诉讼权,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体公民也应有介入此类公益诉讼的权利,如此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消费者组织和不良企业暗中交易,牟取私利。

  中国的消费者协会已受理过上千万件的投诉,而公益诉讼若能获胜,一般会给予原告一定的物质奖励,有时是从罚金或赔偿款中扣取,可见,这是一块很大的蛋糕,难免让人动心。消协已有对被投诉主体进行调查、监督和曝光的权力,若在赋予其公益诉讼权的时候不加约束,那会不会出现选择性诉讼、消费者被代表的情况呢?因此,消费者组织想通过公益诉讼为消费者维权,应得到法律支持,但要件和程序应当明确,而公益诉讼,也不应是消费者组织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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