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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形,工商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20:48:53 人浏览

导读:

2007年12月10日宁德消费者甘小姐向东侨开发区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服务台申诉,诉称:今年9月为了装修新买的房子和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由该公司为其设计装修方案并且施工装修,每套设计费7000元,装修费用另计,并且每套交定金5000元。后因不满意该公司装修,按合同

2007年12月10日宁德消费者甘小姐向东侨开发区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服务台申诉,诉称:今年9月为了装修新买的房子和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由该公司为其设计装修方案并且施工装修,每套设计费7000元,装修费用另计,并且每套交定金5000元。后因不满意该公司装修,按合同购回设计图纸,共14000元。开始施工后发现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无法施工,要求退款。在与该装修公司多次交涉,迟迟未能解决的情况下,无奈向12315服务台申诉,请求工商局为其讨个说法。
东侨开发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工作人员接到申诉后,根据甘小姐的陈述,仔细审查了其所提供的《装修合同》、收据等有关证据。在调查核实了有关情况后,向该装修公司发出了通知,要求被诉方到12315服务台接受调解。调解中,该装修公司代表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了设计方案,虽然有点不符合,但是不影响使用;且是消费者违约不要其公司装修,责任主要在消费者一方,最多给点补助,但不能超过3000元。甘小姐认为按合同规定,该设计方案必须要能适用于其新房,但该装修公司的设计方案在尺寸上存在很大差错,造成其不能按时装修,要求装修公司退还设计费并且赔偿500元的误时费。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几度陷入僵局。经先后三次召集调解,与当事人反复说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最后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装修公司退还消费者10000元设计费,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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