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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3 11:50:17 人浏览

导读:

很多商家卖的是假冒伪劣的商品,就有一些专门打假的人存在,那要是这些人知假买假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根据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

  很多商家卖的是假冒伪劣的商品,就有一些专门打假的人存在,那要是这些人知假买假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知,“知假买假”的行为也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同时,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通常情况下,购物者应当认定为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注意:

  职业打假不在规定的范围内。职业打假通常是有组织的、经常性活动,不具有法定的消费者身份,其打假活动具有双刃剑性质,也有可能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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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品”不是免责借口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食品、药品事关消费者人身安全,即使赠品,也必须保证质量安全。消费者对赠品虽未支付对价,但是赠品的成本实际已分摊到付费商品中。赠送的食品、药品因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消费者获赠食品、药品在实质上属于商家让利性质,故对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的条件,《规定》作了限定,即该赠品必须实际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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