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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三包”责任纠纷的调解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7 10:50:3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三包”是什么?是“保修、包换、包退”。消费者不能够享受“三包”的原因有哪些?未填保修卡,自行安装维修。三包”责任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与方法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介绍。

  核心内容:“三包”是什么?是“保修、包换、包退”。消费者不能够享受“三包”的原因有哪些?未填保修卡,自行安装维修。三包”责任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与方法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介绍。

  “三包”责任纠纷的调解处理

  (一)“三包”责任纠纷概述

  在买卖合同中,消费者和经营者因产品质量而引发的纠纷时常涉及到“三包”责任。“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是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一定期限内的一种信用保证,承诺对非因用户使用不当、保管不当,确属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而在因产品质量引发的“三包”责任纠纷中,消费者常因以下两大原因未能享受到“三包”服务,对此需引起关注:

  一是因维修未填保修卡,失去享受“三包”机会。一般消费者只知道“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商要负责免费维修,但却不知“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让厂商换货或退货,而知道更换货需要提供维修记录的人就更少了。维修记录就是在产品经过维修后,维修人员在保修卡上所作的维修情况记录。为了规避责任,很多维修人员经常有意无意地不填写维修记录,而消费者因为不懂,也忽略了这个程序,从而给一些不负责任的企业有机可乘。一旦产品经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要求退换货,会因没有维修记录而难以证明到底修理过几次,导致丧失退换货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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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因自行安装维修,失去享受“三包”机会。在一些特定的家电产品领域,由于其安装维修较为专业,需要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来操作,否则可能会对产品造成更大的损坏,甚至对私自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隐患。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由于有了这条规定,加之家电产品有时很难说明故障产生的原因,所以买方私自拆装卖方不再提供“三包”已成为家电行业的惯例。当家电产品送货到家后,或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买方切莫自行安装维修,以免失去享受“三包”的机会。

  (二)“三包”责任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与方法

  1、以合同为依据,明确责任分担

  对于厂商与消费者签订的买卖合同,如涉及“三包”条款的,在调处时应首先明确两点:一是产品瑕疵是否属于“三包”责任范围,二是产品瑕疵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在明确了产品瑕疵性质的前提下,方可认定责任承担方。对于厂商,应教育其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承担“三包”责任。应让其认识到,保障产品瑕疵率的最小化固然是树立良好信誉的重要标准,但在已经出现产品瑕疵的情况下,能够对消费者言必出行,有错必纠,有责必担,更是留下良好口碑的关键因素。良好的售后服务是一个企业能否长时间保持鲜活生命力的坚强后盾。对于消费者,则应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其建立正确的产品责任意识,不能盲目地认为凡是产品出现问题的,均在“三包”责任范围内。只有符合以下情形,厂商才应承担“三包”责任: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等。

  2、以法律为准绳,调整不当条款

  尊重合同约定,维护合同严肃性的前提是合同内容合法且公平。如果某些“三包”责任条款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则属于无效情形,应督促经营者予以撤销或修正,如一些打折、特价商品或赠品不予“三包”的霸王条款。而在另一些合同中,虽无明显违背强行法规定的条款,但厂商为了规避责任,故意设置一些内容显失公平的免责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有欺诈性诱导行为从而影响了消费者决策的,则应督促受益方予以调整,或者给与受损方一定的补偿。在调处时,需要让其意识到,此类不当条款如不及时修改、调整,将来进入诉讼程序中,也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内容由对方申请撤销变更或被法院宣布无效,因此,从成本的角度考量,选择诉前调整合同条款,于双方而言都是一个理性而经济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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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以和谐为原则,说服双方让步

  调处与法院判决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更加注重教导,以一种柔性规劝而非刚性裁判的方式,让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前提下和谐处理纠纷。在发生产品质量纠纷时,厂商和消费者往往会争执不下,陷入僵局,均以过错在对方为由而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此,说服双方各让一步是维护和谐消费关系的关键。一是对于责任方,要循循善诱,督促其及时弥补,让其意识到舍眼前利益,顾长远利益是一种明智的做法。二是对于非责任方,也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为其分析利弊,权衡得失,必要时作适当让步,得饶人处且饶人,使合同能够在耗费成本最小的情况下顺利履行,达到双赢效果,如果坚持得理不饶人,反而可能激化矛盾,得不偿失。如此,有助于化干戈为玉帛,解纠纷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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